深圳市龙华区小型建设工程承包商预选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发布者:高星发布时间: 2019-12-2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龙华区小型建设工程承包商预选库使用管理,严格规范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发包行为,根据《深圳市龙华区小型建设工程承包商预选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预选库管理办法》),结合龙华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龙华区小型建设工程承包商预选库(以下简称预选库)的使用、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预选库使用流程

第三条 建设单位访问深圳市龙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lhxq.szzfcg.cn,以下简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进入交易系统登录页面,通过小型建设系统登录入口凭密钥登录提交小型建设工程项目资料。

第四条 小型建设工程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建设单位作为招标人,应确保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因招标条件不完备导致招标失败或产生纠纷等后果的,由建设单位负责。小型建设工程在预选库招标应当提供以下主要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一)工程施工招标:

  1. 已取得发改部门立项文件或财政部门关于资金安排的文件或区政府、区属部门、街道办有关会议纪要;

  2. 在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明手续的情况下,提交书面承诺,自行承担因项目规划条件等发生变化而导致招标失败的风险;

  3. 已编制招标控制价;

  4. 施工合同文本;

  5. 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文件和其他技术资料。

  (二)工程服务招标:

  1. 已取得发改部门立项文件或财政部门关于资金安排的文件或区政府、区属部门、街道办有关会议纪要;

  2. 满足招标需要的技术资料;

  3. 服务合同文本;

第五条  招标公告应载明以下主要内容:

1.招标人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2.招标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

3.工程资金来源、招标控制价及下浮率、或者招标人直接确定的合同价格或其他结算办法;

4.工期或其它要求;

5.潜在投标人所在预选库类别、组别或资质要求等;

6.招标会(抽签定标会)的时间、地点安排;

7.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项目基本信息;

8.其他需要载明的内容。

第六条 确定抽签定标时间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交易中心”)按照《预选库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发布建设单位的招标公告

 预选库内建设从业单位凭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密钥登陆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进行响应投标。

不限定承包商类别组别、面向整个预选库內建设从业单位招标的项目或预选库內建设从业单位因客观特殊情况不能网上响应投标的,建设从业单位代表应持《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响应投标承诺函》、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等材料,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到交易中心现场响应投标。

    第八条 招标公告已明确承包商类别组别的项目,预选库内该类别组别的所有建设从业单位均应积极响应(轮空的除外),无正当理由不响应的,按《预选库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处理。招标公告未明确类别组别的项目,预选库内符合资质要求的建设从业单位可自愿参与投标。

第九条 预选建內建设从业单位应当主动关注龙华区小型建设工程招标信息,安排专人负责龙华区小型建设工程投标事宜,确保及时进行投标响应。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委派代表持《授权书》及《建设单位开标代表确认函》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到交易中心召开招标会。

响应单位代表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企业代表非法定代表人的情况下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具体的报到人须提供)可到现场监督抽签定标过程。

第十一条 小型建设工程承包单位的选取方式采用抽签法定标。抽签方式为现场直接抽签或者电子抽签。抽签过程由交易中心全程录音录像,留档备查。抽签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交易中心核查响应单位的行政处罚和轮空情况。对因行政处罚或其它原因而被限制投标资格和处于轮空期的,剔除其对应签号球;

(二)建设单位代表对响应投标的建设从业单位是否需要回避进行核对,同一建设从业单位只能在同一项目中参与一个环节的投标,否则应当回避。面向整个预选库招标的项目,在抽签定标前,由建设单位代表核对相应投标的建设从业单位的相关资质情况。

(三)建设单位代表复核确认响应投标的建设从业单位名单,将对应的签号球放入摇号机内并启动摇号;

抽签结果产生后,建设单位及交易中心代表当场签署《深圳市龙华区小型建设工程交易抽签结果确认表》(附件1)。

    第十二条 中标结果在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1日。中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建设单位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中标人拒不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建设单位可取消其中标资格,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建设单位可要求中标人予以赔偿。建设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可要求建设单位予以赔偿建设单位应将中标人拒签合同的情况立即书面告知交易中心,由交易中心按《预选库管理办法》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第三章  预选库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区纪检监察、审计、财政、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小型建设工程交易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促、指导建设单位对入库建设从业单位进行履约评价,负责对被建设单位反映有违约行为的建设从业单位相关负责人或责任人进行约谈

交易中心负责预选库日常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入库建设从业的单位的抽签轮空、抽签资格暂停、清退、补录、履约信息报送等工作。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根据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等,承担招标人和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合同签订及履行、工程管理、竣工验收、履约评价等全过程管理;对于承包商不按照与建设单位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的,应积极行使权利追究承包商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将本实施细则关于履约评价规定的相关内容、龙华区小型建设工程交易履约评价报告、履约评分表(附件2)纳入与中标人所签订的工程合同文本,使其成为工程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作为实施履约评价的有效依据。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在签订合同后每半年及在工程竣工后,根据承包商在履行工程合同过程中的机构人员配备、技术经济实力、工程实施过程管理、工期控制、协调配合和服务质量等履约表现情况,对承包商进行履约评价,并向交易中心提交参与该工程建设的所有承包商的履约评价报告。

第十七条 履约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履约评价应实事求是,遵循客观、公平、公正原则,建设单位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承包商的每个中标项目作出履约评价,并于评价结果作出后5个工作日内将评价结果书面告知承包商。承包商对履约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评价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辩,承包商逾期提交书面申辩视为无异议。建设单位收到承包商申辩后应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并书面答复承包商。在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等方面存在重大偏差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组织履约评价。

第十九条 承包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严重影响工程质量、造价、工期、安全文明生产等违约行为或者配备的机构、人员、机械设备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经建设单位责令限期整改,承包商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的,建设单位可认定其履约评价为不合格。 

第二十条 承包商履约评价评分项目中,工程实施过程管理、工期控制、协调配合与服务等单项评价分少于该项目分值60%的,暂停抽签资格半年。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在履约评价作出后15个工作日内或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将履约评价报告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交易中心。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送的,交易中心可拒绝该单位后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受理。

履约评价信息一经报送,原则上不得撤回或修改。

第二十二条 承包商出现《预选库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情形的,由交易中心按规定进行暂停抽签资格或清退出库处理。

第二十三条 交易中心应对预选库实行动态管理,管理信息应及时在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向社会公布。需要补录时,按照承包商备选库先后排序依次替补。

第二十四条 建立建筑市场诚信管理体系。交易中心根据建设单位报送的履约评价表,对入库承包商的信用信息、履约能力、 服务质量情况进行汇总,通过信息公示、向建设主管部门、信用管理平台报送数据等手段,将履约评价情况纳入区建筑市场诚信管理系统,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小型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各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效,可向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调解无效的,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诉讼。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根据或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会同龙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深圳市龙华区小型建设工程承包商预选库管理办法深龙华住建〔2019〕210 号有效期届满之日。《龙华区小型建设工程承包商预选库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深龙华住建〔2017〕14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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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办公室 龙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12月2日印发

2.附件1.深圳市龙华区小型建设工程交易抽签结果确认表.pdf

3.附件2.龙华区小型建设工程交易履约评价报告、履约评分表.pdf

1.深圳市龙华区小型建设工程承包商预选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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