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碧环保科技创新产业园厂房公开招租项目招租公告
发布者:高星招标发布时间: 2023-06-13

根据《深圳市宝安区国有企业物业招商招租管理办法》深宝国资〔202324 号等有关规定,深圳高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深圳市宝安湾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就江碧环保科技创新产业园厂房公开招租项目进行公开招租,欢迎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项目编号

BACG2023179959

项目名称

江碧环保科技创新产业园厂房公开招租项目

招租人

深圳市宝安湾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出租资产基本情况

出租物业位置

招租物业位于深圳市松岗街道办江边村犁头嘴。

招租情况简介

招租物业位于深圳市松岗街道办江边村犁头嘴。占地面积1.99万平方米,服务范围为江碧环境生态产业园园区内所有涉重企业的废水排放。

出租物业面积

招租面积:详见附件:《江碧环保科技创新产业园厂房租赁信息》

最小承租单位:一层(整层,即一个包)。

招租底价

详见附件:《江碧环保科技创新产业园厂房租赁信息》

租金的递增

自第三年起,每1年在上一年度租金标准基础上递增3%

物业费及其他费用

物业费:3元/㎡/月。

水费:按深圳市自来水收费标准收取:自来水费3.77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为1.05元/立方米,垃圾处理费为0.27元/立方米。

电费:

1、基本电费:按所在厂房楼栋每层平均变压器容量及供电局(南方电网)收费标准计算22元/KVA收取。

2、用电电费:按南方电网收费标准按电价分高峰、平段、低谷及尖峰等计价收费,具体以出租方能源管理系统数据为准,出租方按供电局(南方电网)目录电价向承租方抄表、结算、收费。

3、承租方实际用电需求如超出所租赁楼层原分配最大装设功率须向出租方申请加装,加装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在加装完成前承租方需按原分配功率使用,如承租方不服从管理出租方有权停止供电。

4、供电设备及线路维护费:0.2元/度,按用户每月用电度数计算。

废气处理费:收费标准暂未具体确定,出租方承诺按承租方生产车间面积计算最高不超11.5元/㎡/月。

供能收费:按热水0.55元/kwh、冷水0.45元/kwh收取。

废水处理费:电镀企业60元/吨,线路板企业37元/吨。特殊废水(如化学镍废水等)另行协商;污水处理费前三年不变,三年后根据化学药剂费、人工费用(深圳市工资标准)、水电费(深圳收费标准)等变化情况进行合理调整;污水处理量按企业车间自来水用量计量。

除以上费用外,电话网络费等因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户需装修或加装消防或其他设备的,费用由承租户自理,装修或安装前须与出租方协商。

租金支付方式

一月一付

出租期限

5年

免租期

符合优惠政策的免租期为4个月,不符合的免租期为3个月

经营业态限定

厂房、办公

出租物业现状

电镀、线路板或生产过程中产生工业废水的生产空间

出租物业装修情况

简装

是否允许承租人对物业进行二次装修

允许

租赁保证金

按照中标租金价格计算3个月的月租金。

竞价人资格要求

竞价人应具备的

资格条件

1. 承租方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或法人单位证书未被吊销或注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工商信息查询单打印件,加盖公章。相关信息以资格审查时查验行政主管部门的网站登记信息为准。)

2. 承租方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深圳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

2)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机构);

3)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机构);

4)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机构);

5)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认证的企业;

6)宝安区内因涉水工艺污染整治、 城市更新土地整备需安置的企业;

7)服务深圳市“20+8”战略新兴与未来产业龙头企业的企业;

8)深圳市、宝安区区确定重点引进或培育的项目,宝安区各部门、各街道、宝安区属国企推荐或引进的重点项目;

9)大型芯片半导体、 线路板等企业设立的涉水工艺研发中心或中试基地;

3.承租方不得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4.承租方不得在租赁物业内有违法乱纪的行为;不得生产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不得无照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处置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危险物品;不得从事“黄赌毒”、制假、传销、非法行医等违法犯罪行为;生产经营中产生的污染、噪音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生产经营项目的消防、环境卫生等指标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有信誉、遵纪守法的标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竞价人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均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工商信息查询单打印件证明材料;

2、竞价人提供承诺函。

是否允许联合体竞价

是否允许转租、分租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招租方式

公开竞价

竞价人

报名须知

报名截止时间

2023年6月2018:00前

报名时间:2023年6月13日至2023年6月20日(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北京时间)。

报名方式

1、携带本项目“竞价人资格要求”中相关证明文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到交易代理机构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九路盛唐商务大厦东座1403

3、联系人:张工、曾工

4、联系电话:0755-88918226、0755-88918228

报名所需资料(均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工商信息查询单打印件

报名费用

(售后不退)

人民币200元/份/项目

资格审查

须知

资格审查资料递交截止时间

2023年6月2018:00前

资料递交时间:2023年6月13日至2023年6月20日(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北京时间)。

资格审查文件递交地点

递交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九路盛唐商务大厦东座1403。

竞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详见招租公告/竞价人资格要求

竞价人需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

格式详见招租文件

招租文件有效期

90天

竞价保证金

缴纳截止时间

2023年6月2018: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金额

详见附件:《江碧环保科技创新产业园厂房租赁信息》

缴纳方式

账户名称:深圳高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  

账号:755943550310901

提醒

请竞价人缴纳竞价保证金时务必注明项目编号,如因不标注或标注错误而导致招租文件费未交、保证金的错投、漏投的情况,相关责任由竞价人自行承担。

竞价须知

竞价开始时间

详见《竞价邀请书》

竞价开始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2区湖滨东路40号(区财政局对面)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211评标室。

参与竞价的

条件

1、购买招租文件,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于规定的时间前缴纳竞价保证金;

2、收到交易代理机构发出的《竞价邀请书》;

3、准时履行签到程序,参加现场公开竞价(以现场签到时间为准);

4、授权代表现场签署《公开竞价承诺书》。

参与现场竞价须携带资料

随身携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竞价者如更换授权人,到场则需另行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不少于2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不少于3个(含3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竞价的招标方式,逐轮竞价,价高者得,最终成交价不得低于物业出租底价。

如公告期满,仅有2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

承租方每一轮的报价增幅为人民币0.5元的整数倍。

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经招租人及深圳市宝安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议后,可直接出租,最终成交价不得低于物业出租底价。

交易代理机构

信息

交易代理机构名称

深圳高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九路盛唐商务大厦东座1403。

联系人

张工、曾工

联系方式

0755-88918226、0755-88918228

公示媒介

深圳高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gxsz.com/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网站

https://ba.szggzy.com/

租赁优惠政策

1.针对国内(深圳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租赁首年至第 5 年(免租期结束后起算)享受成交价格的8折优惠租金,优惠厂房面积2000平方米,超出部分按成交价格计算。

2.针对区委区政府确定重点引进或培育的项目、拟上市企业、省级及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海内外优质企业(机构),租赁首年至第 5 年(免租期结束后起算)享受成交价格的9折优惠租金,优惠厂房面积2000平方米,超出部分按成交价格计算。

3.取得国家高新技术认证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认证的企业、服务深圳市“20+8”战略新兴与未来产业龙头企业的企业,租赁首年至第 5 年(免租期结束后起算)享受成交价格的9折优惠租金,优惠厂房面积1000平方米,超出部分按成交价格计算。

4.上一年度单位面积产值超过3亿元/万平方米的厂房租赁企业(以纳税申报表中的本年累计计税销售额结合企业租赁厂房面积计算),本年度按照优惠面积1000平方米享受成交价格的9折优惠,超出部分按成交价格计算,优惠期为租赁期的第2年到第5年。

5.租赁期间取得符合以上优惠资质的企业,可自符合优惠资质之日申请享受相应的优惠,累计享受优惠时间累计不超过5年。

以上优惠不重复累加。

需要承租方接受(或承诺)的事项

1.承租方知晓并接受物业以现状进行出租。

2.招租人将租赁物业交付承租方后,在租赁期间如主体结构出现质量问题,由双方共同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鉴定以确定责任归属,由责任方承担鉴定费用和维修责任。但是承租方未尽到善良管理人义务没有及时通知导致主体结构损坏或损失扩大的,以上费用和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除主体结构外的建筑物其他部位及承租方自行装修的部位,由承租方承担维修责任。

3.承租方入场后需进行二次装修及二次消防的,方案需经过消防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后方可实施,并将相关资料报招租人备案。承租方需独自承担装修费用并自行向有关部门申报及处理装修中出现的问题,装修工程完工,经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合同终止后,就承租方对租赁房屋所作之装修或改造(包括天花、墙面、地面、大门的装修及各种附着物,电源插座、网络接口以及所有铺设的电线、网线、数据线等所有线路),招租人有权视情况要求承租方采取以下方式之一:

1)保证完好,不得损坏,并无偿归招租人所有;

2)能予以拆除的,将租赁房屋恢复原状;不能拆除的,无偿归招租人所有,拆除造成租赁房屋损害的,承租方须对招租人予以赔偿。

5.承租方向招租人交还租赁物业时,应将租赁物业清理干净,不存留任何废弃物。否则,招租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招租人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

6.合同期内,如因城市旧改更新、政府征用、政府项目等,租赁房屋被政府或开发商收购、收回、拆除、旧改等,本合同无条件终止,承租方不得向招租人提出任何赔偿、补偿要求。承租方应按政府或开发商或招租人要求的期限无条件搬离,并缴纳租金、物管、水电等费用至承租方实际搬离之日;如租赁房屋征收征用后政府或开发商没有限期拆迁,承租方仍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的,则招租人有权按合同约定继续收取租金至承租方实际搬离之日止。承租方未按照要求期限搬离的,招租人有权强制清退,并视物业内物品为废弃物自行处理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与租赁房屋、土地有关的所有赔偿、补偿(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补偿费、搬迁费、停业损失等)全部归属招租人所有。

特别说明

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按照《深圳市宝安区国有企业物业招商招租管理办法》深宝国资〔202324 规定的程序进行的。交易代理机构(深圳高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招租人在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招租人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国有企业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或招租人与原承租人的相关物业纠纷,与交易代理机构无关。

在本项目报名开始,竞价人已提交的任何有关参与本项目报名资料及资格审查文件,无论是否通过资格审查,招租人及交易代理机构均不退回。

附件:江碧环保科技创新产业园厂房租赁信息.xlsx



深圳高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613


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 0755-88918228
联系电话: 0755-88918226
e-mail: gx#gxsz.com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九路天地源盛唐大厦东座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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