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采购单位、投标供应商:
为规范大鹏新区各采购单位自行采购信息公开行为,明确各采购单位、投标供应商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各采购单位在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自行采购招标信息均为其自主行为,由各采购单位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因自行采购项目引起的询问、质疑等一切事宜均由采购单位负责处理,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予受理和处理。
二、投标供应商参与大鹏新区各采购单位组织的自行采购活动的,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仅为各采购单位发布自行采购招标信息提供平台,采购单位与投标供应商在招投标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纠纷由双方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解决。
各采购单位、投标供应商,凡参与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上自行采购项目的,均视为已阅读本公告内容,且对本公告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关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说明。
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