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财政局关于规范坪山区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高星发布时间: 2019-07-24

各采购单位、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社会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 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规范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财购〔201812 号,以下简称《通知》)、《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规范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深财购〔201827 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的规定,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规范代理机构管理,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代理机构管理的有关事项

(一)代理机构从业名录

我区采用全市共享的代理机构从业名录(以下简称从业名录)。

经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审核,首批共有60家符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的代理机构已在我市登记从业信息,纳入我市从业名录,可在我市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具体名单及其基 本情况,可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网址:www.zfcg.sz.gov.cn),点击“代理机构”进入“代理机构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二)代理机构信息管理、评审专家抽取管理

代理机构信息管理及评审专家抽取管理适用《补充通知》,按深圳市财政委员相关要求进行操作。

(三)采购系统操作管理

纳入从业名录的代理机构,代理我区政府采购业务的,需到市政府采购中心办理代理机构电子密钥(已办理的,无需重新办理)。代理机构通过电子密钥登录政府采购系统开展相关工作。

(四)代理机构监督检查

根据《暂行办法》,我局依法对代理机构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我局将采用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的随机抽查方式,对存在违法违规线索的政府采购项目开展定向检查;对日常监管事项,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等方式开展不定向检查。监督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1、代理机构名录信息的真实性;

2、委托代理协议的签订和执行情况;

3、采购文件编制与发售、评审组织、信息公告发布、评审专家抽取及评价情况;

4、收取及退还情况,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通知情况;

5、受托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协助采购人组织验收情况;

6、答复供应商质疑、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情况;

7、档案管理情况;

8、其他政府采购从业情况。

对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

受到财政部门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处罚的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停止代理业务,已经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的项目,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尚未开始执行的项目,应当及时终止委托代理协议;

(二)已经开始执行的项目,可以终止的应当及时终止,确因客观原因无法终止的应当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二、关于我区采购人自主选择代理机构的有关事项

(一)自主选择代理机构

采购人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履行政府采购主体责任,根据项目特点、代理机构专业领域、在深评审场地和专职人员配备等情况,以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方式从我市从业名录中自主择优选择代理机构。

各采购单位应当在此通知印发后三个月内制定单位代理机构选定办法,报我局采购办备案。办法应包括各类采购项目选择标准、决策程序等内容,有二级预算单位的应统筹二级预算单位选定代理机构事宜,二级预算单位选择代理机构应当报一级预算管理单位审定。

有国际招标需求的采购人,在选择代理机构时,需充分考虑所选择代理机构是否具备国际招标能力。

(二)委托代理项目范围

按照当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规定,属于代理机构组织

实施的项目,采购人在编报采购计划的同时,通过线上方式

从我市从业名录中自主确定实施该项目的代理机构,但其中保密、应急以及重大采购项目应当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实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政府采购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已实现相关功能,采购人可通过政府采购系统自主选择代理机构。

自行采购项目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或委托代理机构

实施采购,由采购人自行监管。委托代理机构实施采购的,

采购人通过线下方式从我市从业名录中自主确定具体代理机构,无需编报采购计划。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即可执行。

(三)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应当与代理机构签

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采购代理范围、权限、期限、档案保

存、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协议解除及终止、违约责任

等具体事项,约定双方权利义务。

(四)自主协商代理费用

代理费用可以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也可由采购人

支付。代理费用超过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原则上由中标、

成交供应商支付。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的,供应商报价

应当包含代理费用。

代理费用具体标准,采购人可参照《补充通知》,自行

与所选择代理机构协商确定,并在采购文件中明示代理费用

收取方式及标准,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开收费情况,包

括具体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等。

三、政府采购项目模板使用

(一)代理机构代理我区政府采购项目的,原则上应使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制作的采购文件模板、交易公告模板、交易结果模板。

(二)采购单位申报采购需求时,原则上应使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制作的需求文件模板。

特此通知。

 

 

 

坪山区财政局

2018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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