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和《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评定分离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项目采用评标定标分离的,制定本操作规程,请遵照执行。招标代理机构评定分离的项目参照本规程执行。本规程中未尽事项,按照《评定分离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一、评标定标分离
评标定标分离(以下简称评定分离)是指在政府集中采购程序中,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由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并出具书面评审报告,由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评审报告和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确定中标供应商。
(一)评审方法
1、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量化打分,每个投标供应商的总得分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汇总分确定,以评标总得分排名前列的投标人,作为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工程项目不得低于百分之四十,服务项目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价格权重的,应当经主管部门批准。
2、定性评审法
定性评审法是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技术商务定性评审,对各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提出意见,指出投标文件的优点、缺陷、问题以及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并形成评审报告,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未被判定为废标或者无效标的投标人,均被推荐为候选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3、最低价法
最低价法是指在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数量或者比例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评审方法。
(二)定标方法
1、自定法
采购人组织定标委员会,由定标委员会在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
2、抽签法
候选中标供应商产生后,由采购人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按照随机抽签的方式在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
3、竞价法
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候选中标供应商进行二次竞价,最终报价最低的为中标供应商。
二、采购申报
采购人在采购申报时,应详细填写《采购申报书》中评定分离相关事项。所有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均采用评定分离的方法,确定评审方法和定标方法按以下原则执行:
(一)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或最低价法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采购人定标可适用自定法:
1、属于政府采购品目中的下列项目类型:专用材料、医疗设备、器械、交通管理监控设备、实验室教学设备、文艺体育设备等货物项目,水利、防洪、交通运输等工程采购项目,专业咨询、规划设计、课题研究等服务项目。
2、经区财政局认定的具有复杂性、专属性、专业性及特殊性的政府采购项目。
(二)采用定性评审法的政府采购项目定标不得采用自定法。
(三)绿化工程、修缮装饰工程、消防工程、电梯安装、物业管理、服装、家具等市场竞争充分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按照以下原则选取定标方法:
1、评审方法为最低价法的,采购人可以选取自定法、抽签法或竞价法的定标方法;
2、评审方法为定性评审法的,采购人应当选取竞价法的定标方法;
3、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的,采购人可以选取抽签法或者竞价法的定标方法。
(四)一般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交通工具、印刷出版、培训等标准统一、市场货源充足的通用类政府采购项目,应当按规定选取商场供货、协议或预选的采购方式。商场供货、协议或预选不能实现时,采用公开招标评定分离的方式,采购人应当采用抽签法或者竞价法的定标方法。
(五)其他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评标定标分离政府采购品目适用方法指引》(附件1)选择采购项目所适用的评审方法和定标方法。
三、招标文件编制
福田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在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评定分离的评审方法、评审委员会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数量或者比例、定标方法、定标规则、定标流程等内容。
采购项目发布招标公告后,采购人不得再变更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和定标方法。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评审方法及定标方法提请澄清的,由采购人负责答疑。答疑事项改变已公告的评审方法和定标方法的,采购中心将修改事项在投标截止日3日前以网上公告的方式告知所有有效投标供应商。
四、采购项目评审
(一)评审委员会组成
评审委员会由评审专家组成,人数为五人或以上的单数,评审专家由财政部门通过随机方式从专家库中选取。
采购人可以应评审委员会的要求派代表进场介绍项目情况或者解答评审委员会的询问,但不得在现场停留和参加评审且不能发表干预专家评审的不当言论。评审结束后采购人代表须对评审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二)项目评审
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并出具书面《评审报告》(见附件2)。投标文件资格性核查授权评审委员会负责。
1、采用自定法定标的,评审报告应增加《候选中标供应商评价表》(见附件3);采用抽签法或竞价法定标的无需《候选中标供应商评价表》。
2、采用综合评分法或最低价法评审的项目,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结果,推荐“N+2”数量(N为需要的中标供应商数量,当有效供应商少于“N+2”时,全部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按评审结果排名。采用定性评审法评审方法的项目,所有递交投标文件不被判定为废标或者无效标的投标人,均推荐为候选中标供应商。
评审结束后,采购中心项目评审负责人将《评审报告》移交福田区行政服务中心采购中心窗口。对采用自定法定标的项目,采购中心项目评审负责人需将《采购结果确定书》和候选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与《评审报告》一并移交窗口,由窗口工作人员通知采购人前来领取。
五、采购项目定标
采购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以及评审委员会出具的《评审报告》和推荐的候选中标人确定中标供应商。各种定标方法操作程序如下:
(一)自定法定标程序
1、项目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到采购中心窗口领取《评审报告》、《采购结果确定通知书》等材料;
2、采购人应当在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组成定标委员会,召开定标会并确定中标人。
定标委员会应当由5人或以上单数组成,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由采购人的行政首长、其他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所采购项目管理人员(或者具有与所采购项目对应的专业领域中级以上职称的专家)等组成。非本单位定标专家比例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且参与项目评审环节的专家应回避参与同一项目的定标委员会;
定标委员会组成后,采购人应当推选1人为定标委员会主任,主持当次定标会议并依据招标文件进行定标的各项程序。
采购人组成定标委员会后可选取以下方式之一定标:
(1)直线票决法:直线票决法分为一次票决、逐轮票决、先票决后抽签和先票决后竞价四种方式,定标委员会成员所有投票及意见均采取实名制且应当进行书面记录,作为定标报告的重要内容。
(2)集体议事法:定标委员会通过召开会议,集体商议决策确定中标供应商,由定标委员会主任最终确定。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全部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3)累积投票法:定标委员会每个成员都持有等同于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数量100倍的分值,定标委员会成员既可用所有的分值集中投给某一个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也可将分值分散投给全部或者部分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按最终得分多少确定中标供应商,即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3、采购人应当在定标会召开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定标书面记录》、《定标报告》在采购人内部网站或者内部公共办公区域公示,公示日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定标委员会候选人员名单、正式成员名单、定标程序、定标环节及定标结果等内容。
4、采购人应当在公示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定标报告》和《采购结果确定书》加盖公章送采购中心窗口备案。定标报告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定标委员会候选人员名单、正式成员名单、定标委员会的产生过程、定标程序及定标结果等内容。采购人逾期未送备案的,采购中心将视情况报区财政局处理。
5、采购中心项目评审负责人收到《定标报告》和《采购结果确定书》后当天在福田区政府采购网发布项目《中标结果公示》(附件10)。
6、中标结果公示后,如无质疑投诉,采购中心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抽签法定标程序
1、候选中标供应商产生后,采购人直接委托采购中心在评审结束的当日组织抽签小组随机抽取中标供应商。
2、抽签小组原则上由采购人授权代表和项目评审组织人员组成,项目评审组织人是指采购项目采购中心工作人员。
3、抽签采用摇号机网下组织实施,要求全程录音录像。
4、抽取流程。
(1)编号。抽签小组按候选中标供应商投标报名时间先后确定抽签编号,如A公司投标报名时间最早,则抽签编号为1,以此类推。
(2)抽签。按抽签编号的数量在摇号机放入相应数量及编号的号码球,抽签小组成员随机抽取1个号码球。
(3)定签。按抽中的号码球编号与事先确定的抽签编号对应确定中标供应商。填写《抽签表》(见附件6)。
(4)确认结果。抽签小组成员及采购中心项目评审负责人签字确认抽签结果。填写《抽签结果确认书》(见附件7)。
5、采购中心项目评审负责人抽签结束后当天在福田区政府采购网发布项目《中标结果公示》(附件10),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6、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如无质疑投诉,采购中心发出中标通知书。
(三)竞价法定标程序
1、在评审结束后首个工作日,由采购人直接委托采购中心组织候选中标供应商进行二次竞价,最终报价最低的为中标供应商。投标供应商的二次竞价的价格不能高于首轮投标报价。
2、成立竞价小组,竞价小组原则上由采购人授权代表和项目评审负责人组成。
3、竞价过程采取网下组织的,要求全程录音录像。
4、项目评审负责人通知采购人授权代表及候选中标供应商授权代表必须按时到达竞价现场,未在指定时间内到达现场的候选中标供应商,竞价价格以其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为准。
5、候选中标供应商授权代表进行二次竞价,每个供应商只有一次报价机会。二次竞价的价格为投标总价,采购计划条目对应的分项报价按最终报价与原投标报价下浮比例统一下调。如有两家或以上候选中标供应商竞价报价相同且为最低报价时,抽签确定中标供应商。
6、所有候选中标供应商统一递交《供应商竞价表》(见附件8)。
7、竞价小组成员现场宣布供应商竞价价格。
8、确认结果:竞价小组成员签字确认竞价结果。填写《竞价结果确认书》(见附件9)。
9、采购中心项目评审负责人竞价结束后当天在福田区政府采购网发布项目《中标结果公示》(附件10),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10、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如无质疑投诉,采购中心发出中标通知书。
六、质疑处理
质疑由采购中心统一受理。原则上由被质疑人书面答复质疑供应商,需由采购人答复的采购中心发出《关于×××项目质疑的转办函》(见附件11)。
质疑处理的具体办法,参照《福田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执行。
附件:1.《评标定标分离政府采购品目适用方法指引》
2.评审报告
3.候选中标供应商评价表(综合评分法/最低价法)
4.候选中标供应商评价表(定性评审法)
5.采购结果确定通知书
6.采购结果确定书
7.抽签表
8.抽签结果确认书
9.供应商竞价表
10.竞价结果确认书
11.中标结果公示
12.关于×××项目质疑的转办函
13.授权书